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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责任主体确定
发表时间:【201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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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该技术政策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

 国家发改委对外发布《电动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政策(2015年版)》(以下简称《技术政策》),明确了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责任主体。

  该技术政策明确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是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电动汽车整车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安装在整车上的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动力电池生产企业(指系统生产企业)应负责回收其销售给独立电池经销商(整车生产企业售后体系之外)的动力电池。电动汽车及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含进口商)应负责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在具有售后服务网点的设区市至少指定一家回收网点负责废旧动力电池的收集。鼓励多家企业共建、共用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网络,降低回收成本,提高回收网络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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