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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窑炉排放标准
发表时间:【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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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出铁场一禁排/二100/三150/炼钢炉及混铁炉(车)一禁排/二100/三150/铁合金熔炼炉一禁排/二100/三200/有色金属熔炼炉一禁排/二100/三200/2熔化炉冲天炉、化铁炉一禁排0二1501三2001金属熔化炉一禁排0二1501三2001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3铁矿烧结炉烧结机(机头、机尾)一禁排/二100/三150/球团竖炉带式球团一禁排/二100/三15014加热炉金属压延、锻造加热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非金属加热炉一50*1二2001三30015热处理炉金属热处理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非金属热处理炉一禁排0二2001三30016干燥炉、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7非金属焙(锻)烧炉窑、耐火材料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28石灰窑一禁排0二2001三35019陶瓷搪瓷砖瓦窑隧道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其它窑一禁排0二2001三400210其它炉窑一禁排0二2001三3001注:*仅限于市政、建筑施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4.4各种工业炉窑(不分其安装时间),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按表3规定执行。表3设置方式炉窑类别无组织排放烟(粉)尘最高允许浓度(mg/m3)有车间厂房熔炼炉、铁矿烧结炉25其它炉窑5露天(或有顶无围墙)各种工业炉窑54.5各种工业炉窑的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按表4规定执行表4序号有害污染物名称标准1997年1月1日前安装的工业炉窑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级别排放浓度(mg/m3)排放浓度(mg/m3)1二氧化硫有色金属冶炼一850禁排二1430850三43001430钢铁烧结冶炼一1430禁排二28602000三43002860燃煤(油)炉窑一1200禁排二1430850三180012002氟及其化合物(以F计)一6禁排二156三50153铅金属熔炼一5禁排二3010三4535其它一0.5禁排二0.10.1三0.20.14汞金属熔炼一0.05禁排二31三53其它一0.008禁排二0.010.01三0.020.015铍及其化合物(以Be计)一0.01禁排二0.0150.01三0.0150.0156沥青油烟一105*二8050三150100注:*仅限于市政、建筑工临时用沥青加热炉4.6烟囱高度4.6.1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为15m。4.6.2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放烟(粉)尘和有害污染物的工业炉窑,其烟囱(或排气筒)最低允许高度除应执行4.6.1和4.6.3规定外,还应按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要求确定。4.6.4各种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和4.6.3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粉)尘或有害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4.6.51997年1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炉窑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用平台。
5监测5.1测试工况:测试在最大热负荷下进行,当炉窑达不到或超过设计能力时,也必须在最大生产能力的热负荷下测定,即在燃料耗量较大的稳定加温阶段进行。一般测试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5.2实测的工业炉窑的烟(粉)尘、有害污染物排放浓度,应换算为规定的掺风系数或过量空气系数时的数值:冲天炉(冷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4.0;冲天炉(热风炉,鼓风温度>400℃)掺风系数规定为2.5;其它工业炉窑过量空气系数规定为1.7。熔炼炉、铁矿烧结炉按实测浓度计。5.3无组织排放烟尘及生产性粉尘监测点,设置在工业炉窑所在厂房门窗排放口处,并选浓度最大值。若工业炉窑露天设置(或有顶无围墙),监测点应选在距烟(粉)尘排放源5m,最低高度1.5m处任意点,并选浓度最大值。6标准实施6.1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6.2位于国务院批准的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内的各种工业炉窑,SO2的排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总量控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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